矿属各单位:
根据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《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(潞综办发[2019]5号),结合我矿实际,2019年清明节定于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井下一、二线、地面生产单位执行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相关规定。
放假期间严格执行科队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“六项禁令”、省委“十个严禁”。参加矿调度值班人员、矿调度会人员、生产科室下井人员不放假,其他人员放假。后勤、社区、保卫科等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人员保勤,各单位保勤人员名单报送劳动工资科、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审批,矿劳动纪律督查办公室要进行查岗,节日加班工资按实际在岗人员计发,若发现虚报出勤的单位,将取消其个人及单位负责人的出勤。
各单位要周密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。各有车单位要做好车辆封存工作,矿车辆管理办公室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车辆封存情况进行督查;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、卫生防疫和防火防盗,确保全矿井上下安全和矿区稳定,努力为职工群众营造一个节俭清廉、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。
特此通知
矿长办公室
2019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