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7号,2015年12月10日)第十条公众参与规定,参考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,2019年1月1日)相关要求,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公示,公众参与遵循依法、有序、公开、便利的原则。
(一)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
项目名称: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800万吨生产能力核定项目
建设地点: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
建设内容: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400万~700万t/a产能释放项目于2012年2月取得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,2016年12月常村煤矿 400万~700万t/a产能释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部竣工环保验收。常村煤矿800万吨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生产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场地、风井场地、瓦斯抽放等。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评估现有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,验证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的差异,针对现有工程不符合目前环保政策、现有工程设施不满足生产能力核定产能提出整改和影响分析等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
通讯地址: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常村煤矿
联系人:王工 15203455606
邮 箱:825093212@qq.com
(三)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名称: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工 0351-6195357
邮 箱:sxhrxhb@163.com
(四)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
参考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配套文件公告(生态环境部, 2018年 第48号公告, 2018年10月12日)规定,本次后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——政策文件——部文件——公告页面:(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)下载,或直接从以下网址下载(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)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方式和途径
在本公告公布之后,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以信函、电话、邮件等方式交回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,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!